分会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英国校友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北京邮电大学英国校友分会”(英文译名为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Alumni Association UK,缩写为:BUPTAAUK)。

第二条本会隶属于北京邮电大学校友总会,是北京邮电大学英国校友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一) 坚持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学风;

(二) 服务旅英北京邮电大学校友,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三) 提升北京邮电大学海外影响,协助母校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四) 构建中英合作平台,促进两国文化、贸易、科技、教育等全面交流。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英两国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接受北京邮电大学校友总会和中国驻英大使馆教育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弘扬”情系国脉、志在中华”的北邮精神,鼓励广大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树立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

(二) 发挥旅英校友及其所在单位同学校互相支持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 通过组织旅英校友的联谊等活动,增强校友对母校对祖国的了解,鼓励广大校友爱校荣校,为母校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振兴贡献力量。

(四) 加强与各地校友组织的联络与业务指导,支持帮助校友在尚未成立校友组织的地区建立地方校友会,发展壮大校友总会的组织和力量。

(五) 促进旅英校友以各种形式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六) 加强旅英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七) 提升母校在英影响,逐步形成旅英北邮人的“品牌效应”;

(八) 组织校友联谊活动,搭建校友公共关系及人才交流平台;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一) 凡在北邮及其分院学习过的日校、函授及夜大等各级各类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留学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旅英(在英或曾经在英)的校友。

(二) 凡在北邮任教任职的旅英(在英或曾经在英)校友,包括北邮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九条 入会程序

凡属上述条件之列且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者,经与母校校友总会或当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即可登记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本会接受团体会员,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校友总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团体成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和批评权;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缴纳会费的义务;履行章程的义务;执行决议的义务;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积极参与活动的义务和与本会章程有关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 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届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四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基本职责是:

(一)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经费使用等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 事会改选事宜。

(三)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届召开1-2次。

(四) 理事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职责如下:

理事会会长:主持本会全面工作,对各副会长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并且解决相关问题;做好本会的对外宣传、联络各界人士、寻求取得社会资助的相关工作。

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协调处理好各个部门的主要事务;会长外出期间,履行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做好本会的对外宣传、联络各界人士、寻求取得社会资助的相关具体工作。

理事会秘书长: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协调处理好各个部门的主要事务;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做好本会对外宣传、联络各界人士、寻求取得社会资助的相关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整个分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副会长:主持各自所负责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与会长、常务副会长、常务秘书长及其他部门在工作上保持关于本会工作上的紧切联系;协助会长做好本会的对外宣传、联络各界人士、寻求取得社会资助的相关具体工作。

理事会副秘书长:协助各部门负责人(相应副会长)做好部门相关工作;负责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 学校的定期补助。

(二) 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友人的捐赠。

(三) 会员交纳的会费。

(四) 发展社团经济的收入,百分之七十用于发展符合本会宗旨事业,百分之三十用于本会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 组织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费用。

(二) 在特定情况下接待校友所必需的费用。

(三) 日常办公费用。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管理,按规定财务制度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民政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